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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超凡

溫州分所高級合夥人溫州分所主任
工作語言:

中文、英文

個人簡介

  • 章超凡律師擅長疑難複雜刑事案件辯護工作,執業以來辦理大量刑事案件取得良好辯護效果得到客戶的信任和好評。章超凡律師還致力於青年律師培養機制研究,並於2018年開始律所創業並管理律所,帶領區域律師團隊經過六年發展達到百人規模,並於浙南區域建立競爭優勢。章超凡律師專注於刑事業務板塊,集中於經濟犯罪辯護、控告與申訴代理、企業刑事風險防控等業務領域。偶有從事重大商事爭議解決、行政訴訟、企業常年法律顧問、非訴盡職調查等業務。在刑事辯護領域已取得較多的成功辯護案例,自二〇一五年律師執業至二〇二六年三月共承辦逾三百四十件刑事案件。多數案件取得良好的辯護效果,具體如下:在實體效果方面,共取得十八件經公安機關決定撤銷案件或終止偵查的成功辯護案例;取得六件通過無罪辯護由檢察機關決定存疑不起訴的案例;取得十三件由檢察機關決定相對不起訴的案例;取得四件被法院採納辯護意見而判處免予刑事處罰的案例;共有五十七件刑事案件被告人被判處緩刑;共有二十一件刑事案件法院採信辯護意見並低於檢察機關量刑建議之下判處刑罰;有二件經無罪辯護而取得“實報實銷”的案例。另外,執業以來共辦理十四件刑事二審案件,其中九件在二審階段因改變定性、變更認定重大事實、變更認定重大量刑情節等理由取得從輕或減輕改判。在程序措施方面,擅長羈押措施辯護,共有四十一件案件在審查批捕階段被檢察機關採納意見並取得不批捕效果,共有三十三件案件通過申請變更強制措施、羈押必要性審查等方式變更爲非羈押措施。

社會任職

  • 浙江省律師協會刑事專業委員會委員
    溫州市律師協會理事
    溫州市律師協會刑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
    溫州市律師協會發展與規則委員會委員
    溫州市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
    溫州大學實務導師
    溫州理工學院實務導師
    溫州市新的社會階層人士聯誼會律師分會副會長
    紹興大學律師校友會副會長
    溫州市青年聯合會委員
    溫州市新生代企業家聯誼會會員

代表性案例

  • 一、撤案/終偵類
    1. W某非法拘禁案,辯護系抵抗非法索債的維權行爲,公安機關撤銷案件;
    2. W某強姦案,無罪辯護,檢察機關不批準逮捕,公安機關撤銷案件;
    3. H某合同詐騙案,涉案金額超百萬,辯護系民事糾紛,檢察機關不批準逮捕,公安機關撤銷案件;
    4. Z某非法買賣製毒物品案,辯護系行政手續瑕疵,Z某具有交叉經營資質,沒有犯罪故意,公安機關撤回審查起訴,並撤銷案件;
    5. L某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案,無罪辯護,公安機關終止偵查;
    6. Z某詐騙案,涉案金額超百萬,十年以上法定刑,無罪辯護,檢察機關不予批準逮捕,公安機關撤銷案件;
    7. C某非法經營案,非法經營柴油數額巨大,定性辯護得到採納,公安機關撤回審查起訴,並撤銷案件;
    8. L某猥褻兒童案,辯護情節顯著輕微,檢察機關召開聽證會,最終認定情節顯著輕微不作爲犯罪處理,決定不予批準逮捕,公安機關撤銷案件;
    9. S某強姦案,無罪辯護,公安機關撤銷案件;
    10. Y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無罪辯護二退三延後,公安機關終止偵查;
    11. Q公司假冒註冊商標案,涉案金額超3000萬元,無罪辯護並提出管轄錯誤程序意見,後移送變更管轄,最終公安機關撤銷案件;
    12. Z某重大責任事故案,無罪辯護,檢察機關不予批準逮捕,公安機關終止偵查;
    13. H某串通投標案,無罪辯護,公安機關撤銷案件;
    14. D某詐騙案,無罪辯護,公安機關撤銷案件;
    15. P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無罪辯護,檢察機關不予批準逮捕,公安機關終止偵查;
    16.M某假冒註冊商標案,提出管轄及實體無罪辯護,公安機關撤回審查起訴,並撤銷案件;
    17.Y某非法經營案,違法經營煙花爆竹,無罪辯護,公安機關撤回審查起訴,並撤銷案件;
    18.M某串通投標案,無罪辯護,公安機關撤銷案件。
    二、不起訴類
    1. S某尋釁滋事案,公安機關擬認定涉惡性質,無罪辯護並提出管轄意見,審查起訴改變管轄後認爲案件存疑,檢察機關作存疑不起訴;
    2. W某詐騙案,醫保詐騙,作主觀存疑無罪辯護,檢察機關作存疑不起訴;
    3. S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案,數據證據辯護,檢察機關作存疑不起訴;
    4. Y某環境污染案,公安機關無罪辯護,檢察機關作存疑不起訴;
    5. Z某詐騙案,偵查初期六份認罪認罰筆錄,報捕後受委託介入辯護。審查批捕期間通過協商賠償取得諒解,檢察機關不予批準逮捕。移送審查起訴後,發現非法證據線索,提出非法證據排除,排除全案認罪口供後檢察機關作存疑不起訴;
    6. W某非法經營案,涉外匯資金,作無罪辯護,檢察機關作存疑不起訴;
    7. J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情節輕微,作相對不起訴;
    8. L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自查未查證的虛開金額並及時進項轉出,檢察機關認定該部分金額不予追訴,情節輕微,全案作相對不起訴;
    9. Y某強迫交易案,逮捕後介入辯護,堅持無罪辯護,二退三延最後一天取保候審。溝通協商認罪認罰,檢察機關最終作出相對不起訴。之後轉化身份從犯罪嫌疑人變更爲同案被害人,繼續代理被害人訴訟代理人併成功索賠退賠;
    10. P某故意毀壞財物案,積極促成賠償諒解,認罪認罰,認定情節輕微,作相對不起訴;
    11. Z某製造毒品案,論證"犯罪預備階段的中止"系情節顯著輕微,檢察機關部分採納作出相對不起訴;
    12. F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情節較輕,去除部分金額,作相對不起訴;
    13. S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情節較輕,作相對不起訴;
    14. C某串通投標案,作情節顯著輕微的無罪辯護,檢察機關部分採納作相對不起訴;
    15. H某重大責任事故案,企業合規,檢察機關作相對不起訴;
    16. F某詐騙案,提出案件疑點,溝通協調賠償,取得諒解,檢察機關作相對不起訴;
    17. S某危險駕駛案,以追逐競駛入罪,作未達起訴標準的無罪辯護,檢察機關部分採納,作相對不起訴;
    18. L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情節輕微,作相對不起訴;
    19. X某假冒商標案,從犯辯護,情節輕微,作相對不起訴。
    三、輕判/緩刑類
    1. Z某合同詐騙、職務侵佔案,量刑建議5年半至6年,經辯護打掉部分事實,最終判處4年11個月,低於量刑建議;
    2. L某強制猥褻案,量刑建議5-6年,經辯護打掉部分事實情節,最終判處3年6個月,低於量刑建議;
    3. X某騙取出口退稅案,量刑建議5年6個月至6年,經辯護論證稅額計算問題,最終判處3年3個月,大幅低於量刑建議;
    4. Y某走私廢物案,數量巨大,唯一被告人到案,認定從犯,量刑建議以下辯護成功,取得理想刑期;
    5. L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稅額高達1100萬元,經辯護協調補繳稅款,法院最終判處緩刑;
    6. W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稅額800萬元,辯護重點論證主觀惡性及社會危害性,法院最終判處緩刑;
    7. S某交通肇事案,辯護責任劃分與諒解協商,最終判處緩刑並適用監外執行;
    8. Z某虛假訴訟案,當事人涉案情節複雜,經辯護協調取得諒解,法院最終判處緩刑;
    9. Z某非法經營同類營業案,上海首例民營企業類案,審查起訴階段作無罪辯護,後協商認罪認罰,取得緩刑建議,法院不採納緩刑,但從輕量刑判決。

主要榮譽

  • 第四屆“浙江省優秀青年律師”
    第八屆“溫州市青年律師之星”
    2025新則·“40under40”新勢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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