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學與醫療健康法律部多年來持續深耕醫藥與生命科學領域的中國法律服務市場,我們對醫藥行業法律規定和監管態勢擁有深刻理解,亦對商業環境的發展趨勢有着準確把握,我們始終將醫藥與生命科學領域的產業特點及專業法律知識相結合,堅持行業背景與法律服務並重,依靠醫藥行業法律研究實踐經驗和豐富行業社會資源等綜合優勢爲客戶提供一站式法律解決方案。
生命科學與醫療健康法律部致力於向各級政府醫藥主管部門、醫藥行業協會、各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藥品科研機構、國(內)外製藥企業、大型醫療服務平臺、藥品包材及製藥設備企業等提供專業的法律支持,曾接受相關部委邀請就新冠疫苗境外風險管理和跨國捐贈風險管理提供專家意見,爲國內相關疫苗生產企業就新冠肺炎疫苗國內及國外緊急授權使用等相關問題提供法律意見,參與處理國產新冠疫苗香港特區政府預採購談判及協議簽署、深圳康泰生物製品股份有限公司和AstraZenaca UK Limited簽署新冠疫苗獨家授權合作項目、北京民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冠滅活疫苗與馬來西亞政府境外三期臨牀及商業化項目等一批在製藥領域、生物製品行業內具有重大影響的項目或案件,幫助客戶實現商業目標。
生命科學與醫療健康法律部亦同包括賽諾菲、巴斯德生物、恆瑞醫藥、深圳康泰生物、艾美集團、北京科興生物、費森尤斯卡比、康諾醫藥、宏冠藥業、上海生物製品研究所、民海生物等衆多領先企業建立了法律服務供應合作。
部分案例
分別接受司法部和外交部邀請就新冠疫苗境外風險管理和新冠疫苗跨國捐贈風險管理提供專家意見;
完成深圳康泰新冠疫苗產品香港特區政府預採購談判及協議簽署;
爲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就“新藥證書以及對應的專利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質押的合法性”等相關問題出具法律意見就新冠肺炎疫苗緊急授權使用期間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風險機制和法律規定接受北京科興委託提供法律意見
爲深圳康泰生物製品股份有限公司和阿斯利康簽署新冠疫苗獨家授權合作框架協議項目提供法律服務
爲南京美瑞製藥有限公司與瑞典AB Cernelle的技術轉移協議提供專項法律服務
爲宏冠生物藥業有限公司同中國科學院上海生命科學研究院就微生物發酵生產人蔘皁苷CK專利技術許可使用和成果轉化提供專項法律服務
爲開封康諾藥業有限公司“骨爪提取物注射液”技術開發合作合同糾紛提供專項法律服務
代理北京民海就其研發的新冠病毒滅活疫苗(Vero細胞)與馬來西亞政府開展境外Ⅲ期臨牀試驗及商業化項目合作
完成阿斯利康與深圳康泰生物有關牛津大學新冠肺炎技術引進許可項目在中國境內的生產、分銷及商業化項目合作
爲費森尤斯卡比(北京)醫藥經營有限公司與成都某公司、重慶某公司推廣服務合同糾紛仲裁案,提供專項法律服務
爲北京費森尤斯卡比醫藥有限公司藥品集中採購投標糾紛提供專項法律服務,並全程負責與相關政府部門的溝通
參與北京民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對印度尼西亞 Bio Farma 公司在疫苗技術及產品輸出方面的跨國談判並提供全程法律服務
參與深圳康泰生物製品有限公司收購 Glaxo Smith Kline(GSK)深圳疫苗工廠項目談判並提供後續專項法律服務
接受委託擔任江蘇延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產、銷售僞劣狂犬病疫苗”系列案件在仲裁、民事訴訟、刑事訴訟過程中的首席律師,負責處理延申疫苗事件
爲客戶收購德州華成醫藥有限公司 100%股權提供專項法律服務
負責寧波榮安生物藥業有限公司引進美國華平投資集團股權重組項目法律事務
主要服務內容
- 把握行業監管趨勢、立法狀況,進行法律環境測評和行業政策研究,參與制定行業最新的法律法規規範;
- 爲企業解答相關法律問題,進行法律狀況評估,爲企業提供行業資訊,分析行業信息;
- 與國內外科研機構、地方政府及開發區、行業協會、金融機構建立戰略合作,爲項目研發、孵化、後續產業化提供選址、用工、稅收、行政審批效率等法律環境綜合評價,參與後續談判、合作框架設計、審批、備案等;
- 爲製藥、醫療器械、醫療服務、化工等企業提供非訴專項法律服務,包括:盡職調查、企業設立、重組、收購、投融資及項目產業化等;
- 技術引進、藥品/醫療器械合作研發、技術成果轉化、專有(專利)技術使用許可及合作、生產,提供藥品、醫療器械產品知識產權保護、代理產品的知識產權保護申請,專有技術評定及侵權爭議解決,以及臨牀試驗相關法律服務;
- 爭議解決法律服務,包括但不限於專有技術評定及侵權、藥品不良反應、生物製品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醫療損害責任糾紛、產品責任糾紛、加工承攬合同糾紛、合同糾紛仲裁、基金對賭回購糾紛等爭議防範及解決;
- 擔任政府管理部門、藥品/醫療器械生產及流通企業、行業協會、科研機構常年法律顧問,解決研發、臨牀試驗、註冊、生產、商業推廣、銷售過程中所涉及的法律風險防範和規章建立;
- 醫藥企業市場推廣行爲的合規審查、諮詢、培訓,不正當競爭及商業賄賂行爲的審查及判斷,行政執法調查程序中的合理性抗辯、請求寬免處理及中止調查談判、涉藥刑事案件的辯護。
- 資本市場專項法律服務,包括公司境內外IPO(包括但不限於A股、港股)、定向增發或重大資產重組、借殼上市/介紹上市、私有化、SPAC項目、非公開發行股份等再融資項目、破產重整、股權激勵、股份回購、發行債券或可轉債/可交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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