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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一紙無罪——一個律師爲另一個律師奔走的故事

2026-04-0359

2019年12月,四川成都的年輕律師杜某因工作關係前往新疆哈密,隨即被公安機關以涉嫌詐騙罪爲由刑事拘留。

一紙拘留通知書,就將杜律師接近兩年的青春定格在了遙遠的哈密。

2022年1月,哈密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終審判決:杜某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但是,判決生效時,杜某的有期徒刑卻早已執行完畢。

判決雖然生效了,但這個判決,是錯的。


01 一個電話,和一個決定


2022年10月8日,成都市律師協會刑事專業委員會收到了來自會員杜某的申訴材料。這份申訴被交到了另一位律師手裏——他就是北京taptap点点体育官方网站(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成都市律協刑事專業委員會委員周興永。

周興永接過這個案子,沒有收取過一分錢的報酬,哪怕是差旅費都沒有收過。

這是一個普通刑事辯護律師應有的基本判斷:被告人已經服完刑期,判決已經生效,申訴渠道漫長而不確定,成功率極低。從任何一個商業理性的角度看,這都不是一個值得投入的案件。

但周興永接了下來。

他接下來的理由,也許只有律師才能真正理解:案件裏有一個問題,那個問題的答案很重要——不只對杜某個人重要,對所有以律師身份執業的人都重要。


02 那個案件,和那個重要的問題


要理解周興永在堅持什麼,需要先看清楚這個案件的核心。


【案件經過】

本案基本事實:益學公司開發並運營一款名爲"零到易"的財經類APP,委託聯盈公司、臻峯公司等代理公司向客戶銷售會員服務。聯盈公司在推廣過程中,通過虛構股票漲跌信息、安排人員在羣內假冒客戶充當"水軍"等手段實施詐騙,共騙取155名被害人錢款377萬餘元。

本案的關鍵:杜某是益學公司的法律顧問,在聯盈公司取得代理權之前,爲益學公司草擬、審查了四份網籤電子協議(用於會員購買服務、提前終止、退款等場景)。

原審認定:杜某明知聯盈公司存在電信網絡詐騙,仍幫助益學公司出謀劃策以逃避法律追究,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周興永和杜某的辯護核心:杜某是益學公司的法律顧問而非聯盈公司的法律顧問,杜某是爲益學公司而非聯盈公司草擬合同,並且合同草擬行爲發生在聯盈公司成立之前,更早於聯盈公司實施詐騙行爲之前;四份協議內容本身並無違法之處;草擬合同是履行法律顧問職責的正當執業行爲。

這個案件的核心問題,可以用一句話表達:律師爲客戶提供的正當法律服務,能否因客戶後來實施的犯罪,而被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麼每一個爲企業提供法律服務的律師,都時刻生活在一種不可控的刑事風險之下:他無法預知委託人在拿到合同之後會用它做什麼;他盡職盡責地完成了工作,卻可能因委託人此後的行爲承擔罪責。

這不只是杜某一個人的處境,這是整個律師行業必須共同面對的問題。

律師的執業獨立性,是法律體系正常運轉的前提。這個前提不能被一個錯誤的判決悄悄侵蝕掉。


03 四年,不計報酬,全面梳理


2022年10月,周興永正式介入,全面梳理案件脈絡。

他細緻覈查證據材料,深入研究每一份書證——微信聊天記錄、轉賬截圖、各公司銀行賬戶明細、益學公司渠道推廣合作協議、四份網籤協議原文。他研究的核心問題只有一個:在現有證據體系下,能否排除合理懷疑地證明杜某在草擬合同時,主觀上明知聯盈公司會實施詐騙?

結論顯然是不能。原審認定"明知"的主要依據,是聯盈公司的劉志星在偵查階段的供述——而這份供述本人在庭審中當庭否認;其餘證據均系推測杜某"可能"知道或"應該"知道,沒有直接證據印證。

更重要的事實在時間軸上清晰可見:杜某草擬四份協議是在2019年6月底,而聯盈公司成立於2019年8月;聯盈公司利用零到易APP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是在取得代理權之後。一個尚不存在的公司的犯罪意圖,不可能是杜某草擬合同時能夠"明知"的事。

周興永花了四年時間要說清楚的,不是"我的當事人是好人",而是"指控他的那些證據,在法律邏輯上站不住腳"。這是兩件完全不同的事,前者是辯護策略,後者是法律真理。

四年裏,他與杜某保持聯繫,積極與辦案機關溝通協調,推動申訴材料逐級遞交。2023年,哈密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申訴。周興永沒有停下來。

2024年4月15日,杜某向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2024年8月6日,新疆高院作出再審決定,於2025年6月25日公開開庭審理。

那一天,杜某和他的辯護人周興永一同出庭。


04 那一紙判決,寫了什麼


(2024)新刑再5號刑事判決書,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於2025年11月作出,審判長喬嘉偉、審判員王利民、汪雲華。

判決書的說理部分,逐一回應了原審認定的兩個指控:

關於"明知聯盈公司實施詐騙"的認定:法院認爲,證據不足。直接指證杜某"明知"的證人劉志星當庭否認其偵查階段陳述;其餘證據均系推測;杜某爲益學公司草擬協議在聯盈公司成立之前、更早於詐騙行爲發生之前。沒有證據證實杜某在草擬協議時知道聯盈公司會利用零到易APP實施詐騙犯罪活動。

關於"幫助出謀劃策逃避法律追究"的認定:法院認爲,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杜某作爲法律顧問聯繫被害人和與辦案民警交涉,不屬於幫助益學公司出謀劃策以逃避法律追究。況且,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要求行爲人明知他人正在實施信息網絡犯罪活動而提供幫助;在他人信息網絡犯罪活動已實施完成之後幫助逃避打擊的,不構成該罪。

判決書最後一段,只有短短一句話:原審上訴人(原審被告人)杜某無罪。


檢察院出庭檢察員在審理中也表示:原審認定杜某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的證據不足。辯護意見成立,人民法院予以採納。

雖然刑罰已經執行完畢,但冤案不能假裝沒有發生。這個無罪判決,是對這一段歷史的正式糾正,也是對一名年輕律師職業生涯的正式挽救。


05 律師爲律師辯護:這件事的特殊含義


這個案件有一個細節,值得單獨拎出來說。

杜某本人,也是一名律師。他以律師身份爲企業提供法律服務,卻因律師執業行爲被追究刑事責任。當他陷入這場困境時,站出來爲他奔走的,也是一名律師。

律師爲律師辯護,這件事本身並不罕見。但這一次,它有更深的含義。

周興永維護的,不只是杜某的清白。他在更深的層次上維護的,是這樣一個命題:律師在認真、合法地履行其執業職責時,不應當因委託人此後的行爲而承擔刑事連帶責任

這個命題如果被侵蝕,後果不只是一個人的職業生涯被終結,而是整個律師執業羣體的執業獨立性被動搖。

一名律師放下利益的盤算,去爲這個命題的正確性站出來——這件事,不能不讓同行肅然起敬。

成都市律師協會在通報表揚決定中這樣寫道:你全面梳理案件脈絡,細緻覈查證據材料,深入研究法律適用要點,積極與辦案機關溝通協調,始終堅守初心,不計報酬、不辭辛勞,以專業的法律素養和堅韌的執業信念推進案件辦理。歷時四年,最終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宣告杜某無罪,彰顯了法律的公平正義,挽救了一名青年律師的職業生涯。

這段話裏有一個詞,值得我們駐留片刻:"堅守初心"。

律師這個職業的初心是什麼?是幫助當事人贏得案件嗎?當然是,卻不只是;還是維護法律的正確適用,是保障每一個站在法律程序面前的人——無論是被害人、被告人,還是職業律師本人——都能得到法律理應給予的公正對待。


06 明法崇德,成人達己


taptap点点体育官方网站有八個字:明法崇德,成人達己。

"明法",是懂法律、守規則,在法律的框架內爲當事人找到最好的路。

"崇德",是在做對的事和做容易的事之間,選擇做對的事。

"成人",是幫助當事人達成他們無法獨自實現的目標——無論是一筆交易、一場訴訟,還是一段被不當終結的職業生涯。

"達己",是在"成人"的過程中,完成律師對自己的職業信唸的檢驗。

周興永律師的這四年,是對這八個字最好的註腳。他沒有在這個案子裏賺到一分錢,甚至賠上了差旅費,但他贏了一件更重要的事:

他證明瞭,一名律師在碰到一個真正重要的問題時,可以選擇不計較得失,選擇堅持到底。

taptap点点体育官方网站相信,法律服務的價值,從來不只存在於收費單上。它存在於每一次律師認真對待一個案件,存在於每一次律師在法律程序的某個關鍵節點上,選擇站在正確的那一邊。

杜某的無罪判決,是一個案件的結束,也是一個關於律師應當如何工作的故事的開始。

這個故事的主角,是周興永。但這個故事說的是每一個律師都應當擁有的信仰:法律是公正的,值得被認真對待的;律師執業是神聖的,是值得被不計代價地捍衛的。


相關文書

(2024)新刑再5號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當事人信息依法保護,不予公開)

成都市律師協會《關於對周興永律師通報表揚的決定》(202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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