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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紹:
D某公司系“D”軟件著作權人,並於2018年5月獲得著作權登記證書。趙某自2006年起任職於D某公司,於2019年離職,並創立H某公司,經過多次股權變動,2020年H某公司股東變更爲趙某一人。H某公司開發了“H1”和“H2”兩款軟件。D某公司以侵害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爲由,將H某公司及趙某訴至法院。經過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審理,均認定H某公司與趙某構成共同侵權,應承擔連帶責任,判決二者停止侵權,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1100餘萬元,並向D某公司賠禮道歉。
判決生效後,D某公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不僅扣劃了H某公司賬上所有資金,還向趙某發出限制消費令,查封趙某名下不動產,致使H某公司經營面臨嚴重困難,趙某正常生活受到嚴重影響。
面對不利情況,H某公司及趙某委託我所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審申請。我所律師(劉豔鋒、姜地、祁玉馨、陳穎曦)在接受委託後,立即重新全面梳理證據材料,運用全案特色法律服務模式,從法律和商業兩個層面展開分析論證,全面制定應對策略:一方面,從權利基礎的可版權性、是否構成接觸+實質性近似、原審判賠合理性等多個維度積極提起再審申請,全面論述原審判決存在的錯誤認定;另一方面,積極促使各方達成和解,爭取糾紛儘快一攬子解決。最終,最高人民法院提審本案,並在再審審理期間出具調解書,促使雙方糾紛妥善解決,一併解除對D某公司、趙某的執行措施,使D某公司經營及趙某個人生活迴歸正軌。
啓示:
1.公司在日常宣傳過程中,應儘量避免誇大宣傳,減少在被訴侵權時相關誇大宣傳的數據成爲認定判賠過程中不利自認證據的風險。
2.一人公司應避免人格混同,健全公司制度,做好風險隔離,避免因公司涉訴牽連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