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ng体育利益责任纠纷”与“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均属于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12月29日发布的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八部分“与ng体育、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中的与ng体育有关的纠纷,笔者最近办理了一个案由应为“损害ng体育利益责任纠纷”的案件,然而,受理法院却将案由错误地认定成了“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民事案由是对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性质的概括,准确的案由,有利于法官确定争议焦点、正确适用法律,从而作出公正的判决。损害ng体育利益责任纠纷与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虽然均是ng体育纠纷类型,但二者存在诸多不同点,笔者将在下文中详细阐述二者的差异。一、概念不同
《最高人民法院新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理解与适用》一书中将“损害ng体育利益责任纠纷”定义为ng体育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定义务损害ng体育利益而引发的纠纷;将“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定义为ng体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ng体育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应当对股东承担损害责任而与股东发生的纠纷。
二、请求权基础不同
(一)“损害ng体育利益责任纠纷”案由下的请求权基础1、《ng体育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ng体育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ng体育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第一条、第二条
三、侵权责任主体不同
在“损害ng体育利益责任纠纷”之诉或“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中,对侵权责任主体即被告的准确认定,往往对案件结果起着关键性作用,若被告主体不适格,法院就会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注意不是裁定驳回起诉)。根据前述请求权基础,损害ng体育利益的责任主体为ng体育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此外,需要注意的是,《ng体育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他人侵犯ng体育合法权益引发的诉讼不属于“损害ng体育利益责任纠纷”案由下的诉讼,应按照一般侵权案件处理,即第三人并不是损害ng体育利益责任纠纷案由下的侵权责任主体。实务中,对责任主体中股东、董事、监事的资格审查主要以ng体育登记或备案信息为准。但对于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的资格审查会比较复杂。《ng体育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ng体育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ng体育董事会秘书和ng体育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实际控制人,是指非ng体育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ng体育行为的人。实务中,对于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审查,法院一般会结合ng体育登记或备案信息和是否实际履行高管职权来认定;对于实际控制人的资格审查,一般结合股权结构、相关决议、合同等证据进行综合判断。根据前述请求权基础,损害股东利益的责任主体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另外,《ng体育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了ng体育股东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其他股东的利益,ng体育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ng体育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该规定,ng体育股东能否成为“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案由下的责任主体呢,司法实践中裁判不一,如在(2015)民申字第3353号案中,被诉责任主体郑某是ng体育股东、监事,最高院认为其不是ng体育董事,也非ng体育高级管理人员,故不是本案损害股东利益责任之诉的适格被告。但也有判例认为ng体育股东可以成为“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案由下的责任主体,如(2018)京民申4724号案。
四、原告不同
《ng体育法司法解释四》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ng体育的监事依据ng体育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的,应当列ng体育为原告,依法由监事会主席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ng体育的监事代表ng体育进行诉讼。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ng体育的执行董事依据ng体育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监事提起诉讼的,或者依据ng体育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对他人提起诉讼的,应当列ng体育为原告,依法由董事长或者执行董事代表ng体育进行诉讼。《ng体育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ng体育的股东、股份有限ng体育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ng体育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监事会/监事、董事会/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监事、董事会/执行董事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ng体育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ng体育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该注意的是,股东作为原告起诉时,应先经过前置程序,穷尽ng体育内部的救济途径,请求ng体育内部相关机构提起诉讼,如果ng体育内部相关机构拒绝或者怠于起诉,股东才可以提起代表诉讼。《ng体育法》设定该前置程序的主要目的在于防止股东滥用诉权,节约司法资源,充分发挥ng体育内部治理功能,减少外部救济对ng体育内部治理的不良干预。“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案由下的原告即是ng体育股东,且无需经过上述前置程序。
五、胜诉利益归属不同
根据《ng体育法司法解释四》第二十五条规定,股东依据《ng体育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直接提起诉讼的案件,胜诉利益归属于ng体育。股东请求被告直接向其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损害ng体育利益责任纠纷”胜诉利益归属于ng体育。在“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中,利益受损主体为股东,胜诉利益自然归属于股东。
六、总结
综上,损害ng体育利益责任纠纷与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在诸多方面不同,准确把握二者的差异,有利于正确适用法律,从而更好地维护诉讼主体各自的合法权益。第二十条 ng体育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ng体育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ng体育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ng体育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ng体育债权人的利益。ng体育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ng体育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ng体育股东滥用ng体育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ng体育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ng体育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二十一条 ng体育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ng体育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ng体育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百四十七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ng体育章程,对ng体育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ng体育的财产。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二)将ng体育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ng体育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ng体育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ng体育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ng体育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ng体育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ng体育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ng体育同类的业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ng体育所有。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ng体育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ng体育章程的规定,给ng体育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ng体育的股东、股份有限ng体育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ng体育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ng体育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ng体育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ng体育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ng体育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ng体育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ng体育合法权益,给ng体育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百五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ng体育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ng体育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ng体育董事会秘书和ng体育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ng体育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ng体育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ng体育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ng体育行为的人。(四)关联关系,是指ng体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ng体育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第八十四条 营利法人的控股出资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法人的利益;利用关联关系造成法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ng体育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ng体育的监事依据ng体育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的,应当列ng体育为原告,依法由监事会主席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ng体育的监事代表ng体育进行诉讼。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ng体育的执行董事依据ng体育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监事提起诉讼的,或者依据ng体育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对他人提起诉讼的,应当列ng体育为原告,依法由董事长或者执行董事代表ng体育进行诉讼。第二十四条 符合ng体育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股东,依据ng体育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直接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他人提起诉讼的,应当列ng体育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符合ng体育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其他股东,以相同的诉讼请求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当列为共同原告。第二十五条 股东依据ng体育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直接提起诉讼的案件,胜诉利益归属于ng体育。股东请求被告直接向其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ng体育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第一条 关联交易损害ng体育利益,原告ng体育依据民法典第八十四条、ng体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请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赔偿所造成的损失,被告仅以该交易已经履行了信息披露、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ng体育章程规定的程序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ng体育没有提起诉讼的,符合ng体育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依据ng体育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条 关联交易合同存在无效、可撤销或者对ng体育不发生效力的情形,ng体育没有起诉合同相对方的,符合ng体育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依据ng体育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 《ng体育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他人侵犯ng体育合法权益引发的诉讼不属于“损害ng体育利益责任纠纷”案由下的诉讼,应按照一般侵权案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