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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類互聯網平臺中的廣告法律問題

2021-03-095770

現如今,APP已經成爲大衆生活離不開的助手。APP的使用幾乎延伸到我們生活的各個領域,比如餐飲、工作、休閒、生活、娛樂等。訂餐有熟悉的餓了嗎、美團,出行有攜程、馬蜂窩,交通有曹操、嘀嘀,資訊有百度新聞、今日頭條,就連拍照都有美圖、激萌等,網購就更不用多說了。種類太多,今天我們來重點聊聊資訊類APP。


大家都明白,各大APP都是以營利爲目的的,各自收益來源也相對直接,比如從入駐商家處獲利、收取會員費等,但是資訊類APP對大衆用戶不收取任何會員費用,用戶可以看到海量資訊。這種資訊類APP真的是無私奉獻,不求營利嗎?答案是:NO 。細心的用戶會發現資訊類APP其實插入了很多廣告,廣告費是此類APP的重要收入來源之一。


一、資訊類APP中的主要廣告類型


在這裏我們先說明一下,互聯網廣告是與傳統廣告相對而言的,也會以具體的表現形式不同在做細分,我們這裏說的資訊類APP中的廣告也屬於互聯網廣告體系,但是由於多在資訊類APP中出現,故廣告形式相對更特定集中些,比如彈幕廣告、橫屏廣告就較少見。資訊類APP中的廣告類型主要爲:彈窗廣告、開屏廣告、嵌入式廣告、文字鏈廣告。


二、資訊類APP廣告收費模式


CPM(Cost Per Mille)是指一個廣告分攤到每千人有多少錢。每千人是按照瀏覽人數計算,也就是廣告曝光度成本。

CPC(Cost Per Click)是按照廣告點擊次數計算成本。這種計費可以評估計算廣告的被關注度和潛在消費人羣。

CPA(Cost Per Action)是按廣告實際投放效果(即有效回應或訂單)來計費。這種收費就與實際購買掛鉤了。

CPT(Cost Per Time)通常是按照廣告位置和投放時間確定的固定價格廣告費,與傳統媒體廣告投放成本無實質差異。


三、APP運營商的法律身份及相應的法律責任


雖然以上我們都說了資訊類APP中廣告的特殊性,但最終其本質並未發生變化,APP平臺和其他媒體一樣,同樣是向大衆展示發佈廣告,爲廣告主推銷其品牌和產品,所以APP平臺仍屬於廣告發佈平臺,運營商也是廣告發佈者,其廣告發佈行爲需要遵守我國《廣告法》及互聯網行爲規範的相關規定。APP運營商也應當承擔廣告發佈者應盡的義務和責任。


不少發佈平臺會說,我們就是廣告發佈和展示的載體,不是廣告主,無需對廣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我們也沒有設計製作廣告,不需要對廣告內容情景和元素的原創性負責,所以作爲廣告發佈者,我們沒有什麼風險,也不需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其實不然!!!


《廣告法》雖然明確規定廣告主對廣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也對廣告內容進行了嚴格限制,明確了廣告內容不得含有的情形,明確限定了何種類型的產品不得發佈廣告。《廣告法》第三十四條規定 :“廣告經營者、廣告發佈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廣告業務的承接登記、審覈、檔案管理制度。廣告經營者、廣告發佈者依據法律、行政法規查驗有關證明文件,覈對廣告內容。對內容不符或者證明文件不全的廣告,廣告經營者不得提供設計、製作、代理服務,廣告發佈者不得發佈。”此外,《廣告法》規定,對於不法的廣告內容及廣告行爲,如果廣告發佈者是明知或應知,則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包括行政罰款、民事賠償、甚至刑事法律責任。


故,廣告發佈者即資訊類APP運營商是需要按照法律規定對擬發佈的廣告履行審查、檔案管理義務的。這就要求APP運營商對廣告業務設立一套健全完善的運營管理機制,包括廣告審查、發佈規則、投訴問題的處理、檔案的備存管理等,否則無法有序高效地開展互聯網廣告發佈業務,而且萬一某些發佈廣告出現爭議糾紛比如廣告內容違規、被認定爲虛假廣告等,APP運營商作爲廣告發佈者也可能會因無法及時有效提供證據進而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資訊類APP投放廣告常見法律問題


明確了APP運營商在廣告活動中的身份和所應承擔的責任後,我們來看看APP平臺發佈的互聯網廣告常出現的法律問題,以便能夠採取適當的風險防範措施。


1.廣告內容違規或涉嫌侵犯他人合法權利


廣告目的是希望展示產品的優點,吸引用戶購買消費,但是廣告內容不是隨意設計安排的,需要符合廣告法相關規定,有些廣告內容雖然不是很直接的表現廣告法所禁止的內容,但是總是會變相或映射體現,這種廣告是屬於違規的。還有些廣告內容雖然沒有問題,但是它的產品是明確禁止做廣告的,比如菸草、麻醉藥等。此外,還有一類廣告其產品和廣告內容都沒有問題,但是廣告內容的元素卻侵犯他人合法權利,比如擅自使用了他人的音樂、文字等作品,或擅自使用了他人的肖像。


2.發佈虛假廣告


互聯網平臺上發佈的廣告,除了不能含有法律所禁止的內容,還應當注意不得爲虛假廣告。根據《廣告法》規定,廣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爲虛假廣告:(一)商品或者服務不存在的;(二)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規格、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或者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以及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允諾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爲有實質性影響的;(三)使用虛構、僞造或者無法驗證的科研成果、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信息作證明材料的;(四)虛構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效果的;(五)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其他情形。簡言之,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即易被認定爲虛假廣告。


3.廣告發佈方式不合規


互聯網廣告在一定程度上是主動推送給用戶的,但這不意味着用戶必須被動接受廣告。再直接一點說,用戶對於是否接受互聯網廣告有選擇主動權,按照互聯網行爲規範要求,APP運營商必須設置一鍵關閉按鍵、設置廣告倒計時等,用戶可以根據自己情況選擇觀看或關閉廣告。


五、資訊類APP運營商在發佈廣告時必要的風險防範措施


廣告發佈者作爲最顯著也是最容易被找到的廣告主體,廣告出現任何爭議問題,發佈者都是第一個需要出面應對解決的主體,爲了避免陷入不必要的爭議糾紛,APP運營商需要對發佈廣告採取必要的風險防範措施。


首先,需要對廣告發佈管理進行嚴格全面的審查和檔案備存制度。包括審查廣告主資質、廣告產品基本情況和廣告內容是否合法合規,並就相應審查資料內容進行存檔。


其次,廣告位置需要合理設置。APP中發佈廣告與常規投放媒體不同,不得影響用戶正常瀏覽頁面,所以廣告位置不得遮擋全屏,不得影響用戶正常閱讀。同時設置關閉按鈕,保證用戶可選擇關閉廣告。


第三,廣告發佈需要標註,且不得從事不正當競爭行爲。發佈廣告需要在醒目位置註明“廣告”,不得讓用戶產生混淆或誤解。資訊類APP運營收入來源是廣告發佈,但是不得爲了追求高收入,而採取不正當競爭手段,比如利用技術手段對其他正當經營廣告進行攔截、過濾,誘導錯誤報價,利用虛假統計數據結算廣告費等。基於此,APP運營商需要按照法律規定,就廣告發佈簽訂書面合同,明確廣告計費標準,確保廣告數據真實(點擊量、成交率等)。


其實APP運營商在發佈互聯網廣告時,需要注意的事項遠不止以上幾點。總體而言,廣告發佈也是廣告活動的重要一環節,不能以“廣告主對廣告真實性負責”,將所有的責任全部推卸。只有做到審查、監測、檔案及投訴積極應對等措施,才能向主管監督部門證明廣告發佈者盡到了注意義務,不存在“明知”的故意,才能真正的規避法律責任。



作者:馬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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