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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讀懂“失信”和“限高”

2022-06-2418518

近年來,公衆人物及其相關公司被人民法院採取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高消費措施的新聞層出不窮,失信、限高措施走入了公衆視野。失信、限高作爲敦促被執行人履行生效判決的有效手段,在強制執行程序中佔有重要的位置。如何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或將其限制高消費,這些措施又會給被執行人造成什麼影響,限高、失信措施如何解除,以及二者的關係,也是人們關心的問題。


一、限高、失信的異同

失信與限高是執行程序中重要的懲戒措施,兩者各有側重。“限高”並不等同於“失信”,兩者之間存在區別。


圖1.png


在具體適用上,如果被執行人被限高,除非違反限制消費令或違反其他相關規定,否則不會被失信;但如果被執行人被失信,則一定會同時被限高。還需注意,如單位被限高,則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等也會被限高;如單位失信,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等並不會因此失信,但因單位失信必然也會被限高,這就會導致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等也會同時被限高。


20220620一文讀懂失信與限高_頁面_04.jpg


二、失信、限高措施對被執行人的影響


失信與限高措施從工作、生活、信譽等方面全方位限制被執行人,從而“激勵”被執行人按時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1.限高措施對被執行人的影響


被採取限高措施的自然人,不得從事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或者經營必需的有關消費;被採取限高措施的單位,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以及實際控制人不得以單位財產實施下列行爲:


圖2.png


2.失信措施對被執行人的影響


被採取失信措施的被執行人,法院會將其信息向政府相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徵信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等通報,在政府採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信用懲戒。同時,徵信機構在其徵信系統中對名單信息進行記錄。失信被執行人除了會被採取限高措施外,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等相關規定,被執行人納入失信後的限制還有如下方面:


1)從事特定行業或項目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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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支持或補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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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任職資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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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準入資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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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榮譽和授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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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特殊市場交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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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招投標活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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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活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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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限高措施解除與失信信息刪除的情形


限高的一般法定解除情形有以下幾種:一、當被執行人履行完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法院應當予以解除;二、被執行人提供確實有效擔保或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法院可以解除。限高的解除還包括三種特殊情形:第一種是因生活或經營必需經批準後可暫時解除,即被限高的個人因本人或近親屬重大疾病就醫,近親屬喪葬,以及本人執行或配合執行公務,參加外事活動或重要考試等緊急情況亟需赴外地,向人民法院申請暫時解除乘坐飛機、高鐵限制措施,經嚴格審查並經法院院長批準,可以給予其最長不超過一個月的暫時解除期間;另外一種是單位被執行人被限制消費後,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以因私消費爲由提出以個人財產從事限制消費行爲的,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準許。還需要特別說明的一種情形是,單位被執行人被限制消費後,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確因經營管理需要發生變更,原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申請解除對其本人的限制消費措施的,應舉證證明其並非單位的實際控制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人民法院經審查屬實的,應予準許,並對變更後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依法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實踐中,並不是隻要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變更的,法院就會解除對其本人的限高措施。原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應對其變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以及不再作爲被執行人的實際控制人及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進行舉證。

如有下列情形的,失信信息應當刪除:一、被執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人民法院已執行完畢的;二、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的;三、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刪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四、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後,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兩次以上,未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財產線索的;五、因審判監督或破產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對失信被執行人中止執行的;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執行的;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八、被執行人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期限屆滿的。除此之外,如失信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或主動糾正失信行爲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刪除失信信息。

雖然法律賦予了被執行人在特定條件下解除失信、限高措施的權利,但解除並不意味着無事一身輕,在未履行完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情況下,被執行人要有效利用解除失信、限高帶來的資金週轉空間等便利,更加積極地履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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