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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Q&A
施工隊報價300萬元爲Bob建造一座小別墅,工程建到一半時,物價上漲,如果施工隊繼續完成別墅的建造,需要花費成本350萬元。恰逢此時,Bob也改變主意不再想要別墅,並解除了與施工隊的合同。施工隊應當如何主張賠償金呢?
Q1:施工隊是否應該主張期待利益賠償金?
A1:不應該。因爲如果合同全面履行,施工隊不僅無法獲得利潤,還會損失50萬元。
Q2:施工隊是否可以主張信賴利益賠償金?
A2:可以。施工隊已經爲工程支付了150萬元,如果從來沒有簽署過合同,就不會發生這筆費用,施工隊可以拿回已經支出的建設成本150萬元。
Q3:施工隊是否可以主張返還利益賠償金?
A3:有可能。假如法院認定施工隊所完成的工程價值已高達150萬元,Bob單方違約解除合同還獲得了150萬元價值的在建工程,此種情況下,特別是如果Bob還有其他惡意違約的情節,爲避免不公正結果的發生,法院有可能支持施工隊向Bob索要150萬元賠償金的主張。
通過以上案例我們可以看出,美國律師可以在多種違約賠償金的計算方式中,選擇對客戶最有利的方式來主張賠償金,這也是律師執業水平和技巧的一種體現。
違約救濟涉及的內容非常多,常見的還有間接損害賠償金(Consequential / Incidental Damages)、協定違約金(Liquidated Damages)、懲罰性賠償金(Punitive Damages)、強制履行(Specific Performance)、禁令(Injunction)等,這裏我們就不展開介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