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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4月26日是國際知識產權日,本屆國際知識產權日的主題被定爲女性與知識產權。中國知識產權局也將每年的4月20至26日定爲中國知識產權周,爲期一週的各種知識產權宣傳和研討活動密集舉辦。爲此,作爲女性知識產權從業者特分享企業技術類知識產權的保護,以饗讀者。
科創企業發展壯大的通常路徑,是在經過多輪融資後最終實現上市。在這個過程中,基於投資回報的考量,投資者最關注的就是企業的資產價值,而技術企業多是輕資產(使用而不佔有資產)企業,企業基本不持有有形資產或者持有很少量的有形資產;主要以知識產權體現的無形資產就成爲企業最主要的資產甚至唯一資產。投資者的關注最終會落到承載了技術成果的知識產權上以及該知識產權來源的技術人員上。企業能否做好技術類知識產權的有效法律保護,則成爲企業能夠順利吸引到投資的關鍵。
一、對技術成果的知識產權保護
專利和商業祕密是保護新技術成果最常採用的知識產權類型。由於知識產權都是國家賦予的權利,只有滿足一定條件纔可獲得相應的知識產權保護。
專利性是新技術獲得專利權保護的條件。我國專利分爲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類。其中,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整體或者局部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對發明和實用新型而言,專利性指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對外觀設計而言,專利性指新穎性、明顯區別性和不同現有權利相衝突。
專利權作爲一類重要的知識產權,具有地域性、獨佔性和時間性的特性。地域性指某國授予的專利權僅在該國範圍內得到承認和保護,以我國的專利權爲例,其僅在中國大陸範圍內得到承認和保護。獨佔性也叫排他性,指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任何人不得實施該專利技術。該新技術獲得授權後,即使他人在專利申請日後自行研發出同樣的新技術,他人也無權實施該新技術,除非得到專利權人的許可。時間性指專利權都有一定的保護期,保護期屆滿則專利權終止,任何人均可自由實施該過期的“專利”技術。專利制度的基石是公開獲取一定時間的保護,時間性正是專利制度這一基石的體現。具體到我國,發明專利權的保護期爲20年,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期爲10年,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期爲15年。三種專利的保護期限均自申請日起算,但專利權人自專利授權之日起纔開始享有專利權,所以雖然法律規定的保護期限理論上相同,但是由於專利權授予時間不同,即使在假設不存在其他專利權終止和無效的情形下,專利權人實際享受到的專利權保護期也不同。
商業祕密,是指不爲公衆所知悉、具有商業價值並經權利人採取相應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經營信息等商業信息。可通過商業祕密保護的新技術必須是具備祕密性、保密性和價值性技術信息。相對於專利權而言,商業祕密保護不具有獨佔性特點,商業祕密的保護人不能排斥其他人就同樣的新技術獲得商業祕密保護或者申請專利保護。不同的主體可以就自行研發得到的同樣的新技術同時通過商業祕密得到保護,不同主體商業祕密的技術內容可以完全重合。另外,商業祕密同樣不具有時間性的特點,只要一項新技術能持續具備上述商業祕密三要件,該新技術就可以一直享有商業祕密保護,沒有保護期限限制。最爲經典的莫過於可口可樂的保密配方了。
專利權和商業祕密保護具有互斥性,同一個新技術不可能同時即通過專利權又通過商業祕密獲得保護。原因在於獲得專利權保護的前提是公開,用公開換取保護,公開的內容自然不滿足商業祕密的祕密性要件;處於保密狀態的新技術自然也無法滿足專利權公開換取保護的要求。申請專利權保護的技術方案因爲公開會永遠喪失商業祕密保護的機會,而採用商業祕密保護的技術信息因爲保密的原因也無法獲得專利權。
但是,專利權和商業祕密保護又具有互補性,同一個產品的不同技術方案以及同一技術方案在不同階段可以綜合選擇用專利和商業祕密保護。針對同一產品的不同技術方案,能用並適合專利保護的技術方案非常有限,很多技術方案適合用商業祕密保護。通常外化的結構性方案一般選擇專利保護,而該產品的製造工藝及配比(特別是最優工藝參數和最優配比)企業都選擇不公開。針對一個技術方案,選擇用專利權保護的,在專利公開前可用商業祕密保護進行過度,使得新技術在研發出來以後至專利公開前處於商業祕密保護中。採用商業祕密保護的技術也可適時轉換爲專利權保護。這樣既能保證一定期限的獨佔權來保持競爭優勢,也同時避免後來研發出同樣新技術的發明人公開了該技術而喪失競爭優勢,甚至因後來研發者先申請了專利反過來限制自己實施。
企業應充分考慮以上專利性的要求和專利權保護的特點、商業祕密構成三要件和特點,以及企業所處行業特點以及產品在不同階段的保護側重點,最終確定選擇合適的類型保護技術成果。
二、對技術人員的有效管理
技術成果均來源於技術人員,對技術人員的有效管理是保證對承載了技術成果的知識產權有效保護的重要基礎。爲此,需要分兩階段入手進行管理。第一,權利產生階段,要避免技術人員原因引入知識產權風險。權屬糾紛多發的,一是新加入技術人員帶來的權屬風險,體現爲技術人員把前僱主的技術成果帶入新公司。以專利爲例,專利法明確規定員工離開原單位一年內作出的、與原單位本職工作或者分配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是原單位的職務發明創造,專利申請權、專利權屬於原單位。如果新入職員帶入並使用前僱主的技術祕密,企業還可能構成商業祕密侵權甚至犯罪。二是技術合作開發過程中帶來的權屬糾紛。企業經常性地會與高校及科研院合作進行技術開發。在合作開發過程中特別注意明確約定合作技術成果的歸屬,避免無約定或者約定不明導致權屬糾紛。第二,權利產生後,對技術人員在職期間和離職後要做好競業限制和保密兩方面的管理。競業限制,除了法定競業禁止義務外,應重點關注約定的競業限制,主要包括勞動法層面的競業限制和股東層面的競業限制。這兩類競業限制在人員範圍、競業限制期限和賠償等方面存在不同,可充分利用股東層面的競業限制彌補勞動法層面競業限制的不足。保密既是法定義務也是附隨義務,保密的主要對象是商業祕密,保密管理不到位,會使得商業祕密保密性條件缺失,最終使得企業的商業祕密保護落空。
知識產權保護是系統工程,除了將技術成果及時採取適當的知識產權類型固化到企業名下外,還需要特別注意並避免技術人員原因引起的各種知識產權風險。知識產權保護不是孤立的,需要企業配套相應的管理規範,做好從入職前調查到在職期間和離職後有效管理的全流程把控,使得知識產權成爲保護企業技術領先地位的銅牆鐵壁,既能用於防禦競爭對手的攻擊,必要時也可作爲武器主動維護企業的技術獨佔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