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破產後,若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管理人有權向股東提起追收未繳出資訴訟,要求股東實繳出資,不受出資期限的限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債務人的出資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資義務的,管理人應當要求該出資人繳納所認繳的出資,而不受出資期限的限制。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同時對公司享有到期債權,二者能否互相抵銷,從而認定爲股東已完成出資義務?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若幹問題的規定(二)》(以下簡稱“《破產法司法解釋二》”)第四十六條規定了進入破產程序的公司的股東不得以其對公司的債權抵銷出資義務,公司未進入破產程序情況下,股東能否以債權抵銷出資義務,立法未作規定,司法實踐中也存在不同的裁判觀點。《破產法司法解釋二》第四十六條 債務人的股東主張以下列債務與債務人對其負有的債務抵銷,債務人管理人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債務人股東因欠繳債務人的出資或者抽逃出資對債務人所負的債務;(二)債務人股東濫用股東權利或者關聯關係損害公司利益對債務人所負的債務。taptap点点体育官方网站 一、不支持抵銷的裁判觀點
(一)受理破產後,股東對公司享有的破產債權不得與其對公司的出資義務相抵銷,否則將賦予股東債權具有優先於其他債權受償的權利,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在長沙市中院審理的湖南某投資公司與深圳某投資公司追收未繳出資糾紛、股東出資糾紛案【(2020)湘01民初1257號】中,認爲深圳某投資公司享有的破產債權與其應繳的註冊資本的性質不同,所屬的法律關係也不同,且根據企業破產法解釋二第四十六條,管理人對股東主張抵銷出資債務提出異議的,法院應予支持,故深圳某投資公司主張行使抵銷權的抗辯意見不能成立。該第四十六條規定,債務人的股東主張以下列債務與債務人對其負有的債務抵銷,債務人管理人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債務人股東因欠繳債務人的出資或者抽逃出資對債務人所負的債務。(二)在已具備破產原因的情形下,認爲抵銷賦予股東債權具有優先於其他債權受償的地位,否定股東的出資義務與其對公司的債權之間抵銷效力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審理嚴某、江陰精友模具製造有限公司等股東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責任糾紛案【(2021)蘇02民終7347號】中,認爲嚴某不能以其對金諾公司的債權抵銷其對金諾公司的出資義務。理由爲:……其三,在公司未能清償到期債務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已具備破產原因但未依法提出破產申請等情形下,應優先維護外部債權人的正當權益,即使未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確對公司享有債權,亦應當劣後於其他外部債權人受償。其四,若允許未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就其對公司的債權與其對公司的出資義務相互抵銷,無疑賦予了未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對公司的債權享有優先於其他債權受償的地位,這既會導致對公司外部債權人不公平的結果,也與公司法對於未履行出資的股東課以的法律責任相悖。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在審理馬寧等與首和基業建材(北京)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2021)京01民終4078號】中認爲,在債權人已經提起訴訟要求股東承擔出資瑕疵的賠償責任,股東主張以其對公司享有的債權抵銷出資義務,等同於股東債權具有優先於其他債權受償的權利,亦損害了公司其他債權人的利益。持該觀點的還有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2020)京03民終7875號、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24)蘇03民終178號、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2016)滬0117執異124號、(2016)滬0117執異125號案件等。1. 因無公司股東會相關決議或違反公司章程規定而否定股東出資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在審理的張某西、伍某雄股東出資糾紛再審審查與審判監督案【(2018)最高法民申1654號】中認爲:張某西主張其在公司的投資淨額超過自己應繳納的註冊資本問題,本院認爲,資本維持不變是股東的法定義務,股東對公司除繳納註冊資本以外的投資可能涉及股東與公司之間的其他債權債務關係,並不能當然以投資替代註冊資本的繳納,且即使股東對公司享有債權也不意味着可以任意將註冊資本取回,如公司同意以債權抵頂股東出資,應按照公司法定程序由股東會作出決議,股東不能因對公司享有債權而擅自決定以債權抵出資。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審理張所海、黃劍虹與江蘇麥瑞克科技產業有限公司股東出資糾紛案【(2019)蘇民終161號】中認爲:張所海、黃劍虹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實其已向江蘇麥瑞克公司繳納相應出資。理由如下:首先,江蘇麥瑞克公司的章程規定張所海、黃劍虹的出資方式均爲貨幣出資,根據法律規定,二人應將其貨幣出資存入江蘇麥瑞克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但二人並未提交其分別向江蘇麥瑞克公司賬戶繳納400萬元的證據。其次,2016年2月張所海、黃劍虹爲江蘇麥瑞克公司墊付款項後,對江蘇麥瑞克公司形成債權,但二人與南京麥瑞克公司並未形成股東會決議等相關材料,確認該款項爲對江蘇麥瑞克公司的出資,江蘇麥瑞克公司亦未辦理相關手續,充實公司註冊資本。2. 因未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賬戶或未辦理非貨幣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而否定股東出資的效力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審理王某、張某等股東出資糾紛案【(2023)粵03民終38191號】中認爲:關於張某遠、王某的出資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本案遠某某某公司股東張某遠、王某未將出資款繳入遠某某某公司銀行賬戶。張某遠、王某主張其爲遠某某某公司支付的租金、裝修費、設備購置費等費用爲其向遠某某某公司繳付的出資。但遠某某某公司2014年至2020年的年度報告均顯示實際出資爲0元,本案也沒有財務材料等證據證明遠某某某公司收到了張某遠、王某繳付的出資。由此可知,張某遠、王某在爲遠某某某公司支付租金、裝修費、設備購置費時,所涉及的款項的用途並非對遠某某某公司的出資。張某遠、王某在本案中追認其所支付的租金、裝修費、設備購置費等費用爲其向遠某某某公司的出資,本院不予支持。浙江省淳安縣人民法院在審理淳安千島湖銀馬旅行社有限公司、商政鵬等追收未繳出資糾紛【(2023)浙0127民初3909號】一案中認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規定,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因此,股東將出資款項存入公司賬戶,明確款項性質爲出資款,並在財務賬簿上作相應記錄,至此,可認定股東已完成出資義務。本案中,方某通過其個人賬戶向李某某轉賬,再通過李某某向案外人商某1轉賬,同時被告方某不能提供證據證明財務賬簿對此作爲出資記載,故難以認定該2萬元爲方某的出資。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審理嚴某、江陰精友模具製造有限公司等股東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責任糾紛案中【(2021)蘇02民終7347號】,認爲嚴某不能以其對金諾公司的債權抵銷其對金諾公司的出資義務。理由爲:公司註冊資本經工商行政機關登記,具有公示、對外效力,債權人有理由相信對於已經登記的認繳出資,在出資義務加速到期後,認繳股東會實際繳納。(四)認爲股東出資責任與其對公司享有的普通債權的性質不同,否定抵銷效力哈爾濱市阿城區人民法院在審理孟某鈞、孟某伍等與李某某等債權轉讓合同糾紛案【(2018)黑0112民初5608號】中,認爲關於孟某鈞、孟某伍提出的以其對地豐公司享有的2.4億元債權抵消出資義務一節。依照一般商法原理,股權不僅具有財產屬性,還具有身份屬性,故其對應的出資義務不同於一般民事債務,孟某鈞、孟某伍關於二者相互抵消的主張,於法無據,不應予以採信。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審理嚴某、江陰精友模具製造有限公司等股東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責任糾紛案中【(2021)蘇02民終7347號】,認爲嚴某不能以其對金諾公司的債權抵銷其對金諾公司的出資義務。理由爲:……其二,股東按照約定期限向公司繳納認繳的出資,既是公司資本維持原則的內在要求,亦是股東對公司的法定義務,而公司對股東的債務通常屬於約定債務,兩者並不當然能夠抵銷。二、支持抵銷的裁判觀點
(一)股東的出資義務與其對公司的債權若符合法定抵銷的條件,在抵銷通知送達後抵銷生效在北京市懷柔區法院審理的許某傑與北京亮眼視佳商貿有限公司等與企業有關的糾紛案【(2021)京0116民初3682號】中,認爲民法典第568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到期債務抵銷;但是,根據債務性質、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不得抵銷的除外。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本案中,亮眼視佳公司欠付許紹傑的墊付款項,許某傑對亮眼視佳公司的出資義務已經到期,均爲金錢債務,亮眼視佳公司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許某傑的到期債務抵銷。鑑於亮眼視佳公司主張債務抵銷,抵銷通知已經到達許某傑,故亮眼視佳公司欠付許某傑120 593元的債務已經與許某傑相應金額的出資義務抵銷。(二)股東的出資義務與其對公司的債權可以約定抵銷,但須嚴格按照公司法定程序作出同意抵銷的決議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審理黃良鵬與匡國平、江蘇萬成電氣集團有限公司等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2021)蘇11民終264號】案件中認爲,股東對公司享有的債權與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時公司要求股東履行出資義務的請求權,標的物種類、品質不相同,故不能適用法定抵銷,只能適用約定抵銷。而約定抵銷的前提爲雙方協議一致,即股東首先應有將其對公司債權抵銷其出資的意思表示,其次,該意思表示還需取得公司或其他股東同意,即一定要有書面抵銷出資的文件,一般可包括與公司之間達成的關於抵銷出資的協議、備忘錄、會議紀要或者是股東決議等。在廣州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廣東華粵公司、廣東電子信息公司追收未繳出資糾紛、股東出資糾紛案【(2021)粵01民終6540號】中,認爲股東出資的形式不限於貨幣和非貨幣資產。合同法99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抵銷,但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質不得抵銷的除外。”電子信息公司作爲股東對華粵寶公司負有第三期的出資義務,本質上屬於股東對公司負有債務,這種債務可以通過金錢給付方式實現,也可以通過其他非貨幣方式實現。而華粵寶公司對電子信息公司負有歸還借款的義務,可見電子信息公司和華粵寶公司雙方互負債務。雙方在2018年1月31日《華粵寶公司股東決定》作出“債權轉實繳資本”的意思表示,其實質屬於“債務抵銷”。一審法院認爲,在雙方債務均爲金錢之債,且已到期的情況下,可主張抵銷,但以股東債權抵頂股東出資,還應當嚴格按照公司法定程序由股東會作出決議。三、實務建議
綜上所述,當企業已進入破產程序後,股東不得以其對公司享有的債權抵銷出資義務。當公司已經出現破產原因,即《企業破產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的“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資不抵債或明確缺乏清償能力”情形時,若抵銷行爲發生後六個月內法院受理公司破產,管理人有權撤銷該抵銷行爲。因此,在以上兩種破產情形下,股東以其對公司享有的債權抵銷出資義務的路徑是行不通的。鑑於目前對於非破產情形下股東能否以債權抵銷出資義務的問題缺乏明確的法律規定和統一的司法指導意見,司法實踐中對此問題的認定存在較大的分歧。爲了規避潛在的法律風險,股東在實繳出資時應儘量避免採取股東債權抵銷出資義務的操作。然而,如果確實存在相關的需求,我們提出以下建議:第一,以股東債權抵銷出資義務需要在公司進入破產程序六個月前操作,否則存在因個別清償而被管理人撤銷的風險。第二,股東經公司與股東協商一致可以約定以股東債權與出資義務抵銷,但需經過公司內部決議通過。1. 該股東會決議作出時,公司應具有充足清償能力。2. 若《公司章程》原始約定的出資方式中禁止以債權履行出資義務的,還應當先行修改《公司章程》約定的出資方式並經公司登記機關備案。第三,股東對公司享有的債權需真實有效,滿足出資的實質要件。第四,股東以債權抵銷出資義務,需要滿足出資的形式要件。1. 債權以貨幣出資的,需將貨幣足額存入公司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需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並在財務賬簿中記載爲股東出資。2. 根據《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對作爲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故在抵銷前還應當對用於抵銷出資義務的股東債權進行評估作價。3. 股東會決議通過股東以債權抵銷出資義務的,應當修改《公司章程》中關於實繳出資情況的規定並經公司登記機關備案。